2013/02/25

比擬立法禁7歲以下兒童用手機 (中央通訊社 25/2/2013)


手機電磁波是否有害人體健康說法不一,不過比利時聯邦政府宣布,擬立法禁止7歲以下兒童使用手機,並禁止廠商製作針對未滿14歲青少年促銷手機的廣告。


比利時聯邦政府衛生部長翁克林(Laurette Onkelinx)表示,避免兒童與青少年受手機電磁波的危害,決定推動這項立法。



她說,即使目前尚未有確切的醫學報告可證明,電磁波有害人體健康,但事先完善安全預防措施,好過事後只能遺憾。



翁克林表示,基於健康與安全雙重因素考量,打算推動禁止製作針對未滿14歲青少年的手機促銷廣告,以及立法禁止7歲以下兒童使用手機。



另外,翁克林更計畫要求手機廠商,必須清楚標示產品最大輸出功率,特別是生物體單位質量對電磁波能量比吸收率( SAR)的數值。


歐洲各國向來關切手機釋放的電磁波對人體可能的危害,更高度關注是否傷害兒童身體健康。


歐洲聯盟曾於2011年5月6日公布一份報告,重申低頻率電磁波對人體的潛在影響,並要求歐盟會員國減少低頻率電磁波危害,禁止校園內使用手機與無線網路。

歐盟表示,就像石棉與菸草等,以往被認為對人體無害,之後卻證實確實會傷害人體健康,而目前已知的研究顯示,手機電磁波對兒童健康有害,包括致癌風險與影響兒童大腦發育。


Link: http://www.cna.com.tw/News/aOPL/201302250036-1.aspx

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